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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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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250 更新时间:2019年01月07日16:09:53 打印此页 关闭

说起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主要存在形式有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种。同为提供法律服务,除了名称不同两者还有什么区别。到底哪一个是自己最佳的选择?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为当事人的选择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帮助。

一、两者概念不同:

律师事务所:又称“律师所”“律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基层法律服务所:又称“法律服务所”“法律所”、“法律事务所”,个别会在广告宣传时违规使用“律师”字样。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二、从业人员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为律师,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过严格的书面审查及面试考核后才能申请律师执业。

根据201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律师的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
  
基层法律服务所:

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条件是: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考核,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司法工作满五年的经申请可以成为法律工作者。
 三、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

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代理案件,也可以代理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案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范围仅限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所不能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没有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2015年2月4日开始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对诉讼代理部分作出新的调整,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中还应提交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据此解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案件,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其执业权限进一步受到限制。

四、两者的设立程序不同;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律师事务所名称要经司法部核准,律师事务所设立无地域限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综上所述,从历史角度来看,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法律服务所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发展角度来看,在当今新的时代环境下,面对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法律难题,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以其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及其从业人员的高素质化,无疑是当事人的首选;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为应对律师从业人员的不足而产生的阶段性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必将被淘汰出法律服务行业。

看完本文,相信你能够对两者有清楚的认识,委托适合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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