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应该向哪一个法院申请,也就是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由哪个法院强制执行?权利人应该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石家庄律师封国强解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
支付令由作出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案件不能有两个法院重复立案,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