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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执行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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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34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09日17:32:07 打印此页 关闭

执行司法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石家庄律师解答:根据20223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赔偿请求人应当对其主张的损害负举证责任。但因人民法院未列清单、列举不详等过错致使赔偿请求人无法就损害举证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对上述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双方主张损害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鉴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结合双方的主张和在案证据,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等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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