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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子女关怎么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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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59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28日23:23:54 打印此页 关闭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留言反映“老太从河南嫁到河北,在老伴病故前两天,继子就逼老太搬出去,不让住屋里”的情况,河北保定蠡县县委社情民意办公室223日回复称,经调查核实和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秦某继续在原房屋居住,且其3个继子不得干涉。

看到这一则消息,我想起了几年前办理的一件同样是老人再婚引发的纠纷。

老李是石家庄某城中村人,有一天到律师事务所向我哭诉,两个儿子因为找后老伴的问题,整天恶语相向,甚至要将自己赶出家门。经过了解,原来老李家里比较富裕,唯一的不足就是中年丧妻,老李一个人抚养两个儿子,现如今两个儿子都已成家,老李作出决定,将家里两处宅基地分给两个儿子一人一处,儿子轮流管自己住就行,将两个儿子安排好后,老李觉得没有后顾之忧了,可以考虑自己的问题了,于是找了一个后老伴,没想到找后老伴的事,遭到两个儿子和个儿媳一致反对,老李带着老伴住进家里后,自己的亲儿子每天对自己破口大骂,逼老李的后老伴离开,如果后老伴不走,就将两个人一起赶出家门,理由就是房子已经分给儿子了,分家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也拒绝给老李。老李没有办法只得求助于法律。

类似于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也有子女向律师咨询,担心老人再婚后房产会被后老伴甚至是后老伴的子女继承,担心老人的财产被转移,担心老人去世后,后老伴要一直在老人的房子里居住,于是想尽一切办法阻止老人再婚,和老人谈条件,严重影响了家庭关系的和睦。

老人有没有婚姻自由?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父母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无权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

老人的财产已经分给了子女,登记在子女名下,老人还能不能反悔,将财产要回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财产问题,担心自己父母的财产被他人分走,作为老人如何提前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石家庄律师建议:老人要依托自己的财产权利为自己争取婚姻自由。首先不要过早的把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案例中老李的错误就在于将自己名下的两处宅基地全部分给了两个儿子,登记在两个儿子名下,导致自己失去了主动权,如果在分家协议中保留属于自己的部分房产,对自己名下的财产立遗嘱进行处理,表现好的子女获得该部分房产,这种情况下,子女必然不敢轻易阻挠老人的婚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父母的财产固然重要,亲情比财产更重要,家和万事兴,父母为自己操劳一辈子不容易,晚年追求幸福也是人之常情,应该理解老人,包容老人。

上一条: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下一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