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1
客服2
客服3
用户中心
意见反馈
13081037589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简繁切换
咨询热线:
0311-
66508196 13081037589
首页
律所介绍
律所简介
办公环境
荣誉资质
律师团队
专职律师
实习律师
行政人员
律所新闻
最新公告
律所动态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担保
知识产权
建设工程
法律顾问
行政诉讼
人身损害
劳动争议
新法快递
文书范本
律师随笔
人才招聘
专职律师.
实习律师.
联系我们
首页
>
业务领域
>
人身损害
故意自杀出现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分享到:
点击次数:1961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8日09:56:04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案例:大众网济南11月11日讯 近日,济南市舜耕路发生一起离奇的交通死亡事故,一名中年女子被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碾压致死。交警调查发现,死亡女子系自行钻进大货车底部的。而就在事故发生前半个小时左右,这名女子还试图撞向一辆公交车,幸好当时公交司机刹车及时。
石家庄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由该女子自行承担后果。
上一条:
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下一条: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