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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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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38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8日17:30:01 打印此页 关闭
    在处理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较为常见,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未经过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的是他人的合法注册商标。而且,通常在假冒注册商标后一般会拿来销售,销售是最终目的,只有销售出去,才能获得利益,所以刑法把销售行为也纳入刑法惩罚范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用来销售的行为。其销售额要求达到5万元以上。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如果假冒行为和销售行为属于不同的行为人实施,直接简单化处理,可以按照各自所触犯的罪名定罪量刑。如果假冒行为和销售行为属于同一行为人实施,则面临前行为和后行为进行刑法上的否定评价是否能归属一个行为人,定何种罪名,承当何种责任的问题。通常,在行为人既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的按照吸收犯原则处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一般直接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理,不再进行数罪并罚。
上一条:商标侵权的普通被许可人是否可以单独提起诉讼? 下一条:什么是专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