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
案例:2016年6月,S市y县建设高速公路,占用王某家自留地二亩,发放征地补偿款十多万元,已知1994年村集体分地时,王某家共有四口人参与分配土地,分别是王父、王母、王甲、王乙。去年,王父因病去世,对该自留地并未处置,王甲已经成家,并育有子女,现王甲要求按照人口数量分割补偿,王乙表示反对。试问:本案如何处理?
石家庄律师解答:王父已经死亡,如未有遗嘱,其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由其继承人继承该土地。因此,王妻、王甲、王乙继承王父土地。法律规定家庭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因而该三人对征地补偿补偿款共同共有。律师提醒,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财产纠纷要本着公平为原则,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共同维护家庭稳定,促进成员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