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081037589

咨询热线:0311-66508196      13081037589

首页 >业务领域 > 行政诉讼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分享到:
点击次数:2265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19日21:42:12 打印此页 关闭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石家庄律师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上一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会有哪些后果? 下一条:​办理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