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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实施的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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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284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19日21:46:43 打印此页 关闭

查封、扣押实施的对象有哪些?

    石家庄行政诉讼律师答: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上一条:有遗嘱的一定按遗嘱继承吗? 下一条:对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财产的保管有哪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