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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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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24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30日18:18:21 打印此页 关闭

什么是格式条款?

石家庄合同律师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生效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效力。

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两者的区别在于,对于格式条款是否有效要看,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上一条:什么是无效合同? 下一条: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