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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基本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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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21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02日14:29:29 打印此页 关闭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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