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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讯问者是协警,检察院排除非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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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40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0日15:34:32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河北省任县检察院专门邀请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就提请批捕案卷中的瑕疵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促成这次交流探讨的,是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

  今年2月24日,任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看守所提讯一名犯罪嫌疑人。提讯中,他们发现了问题。

  提讯当天,该院检察官按照办案习惯,在提讯前特意查看看守所登记台账上公安机关登记的讯问人名字,发现与公安机关移送该院的讯问笔录上的署名并非同一个人。随后,检察官专门调看了公安人员当时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当天的实际讯问人与讯问笔录的署名人不符。为确保不出差错,检察官又找到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与他们的判断一致。

  经过核实,检察官发现两名实际讯问人都是协警。

  “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所以,我们认为该案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需要重新调查取证。”办案检察官表示。

  由于这份证据不能采纳,2月28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之后公安机关重新调查取证,任县检察院最终对该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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