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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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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28 更新时间:2018年02月23日12:04:58 打印此页 关闭

    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其中不难发现,已经开展了10多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在变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只是一字之变,但涉黑涉恶问题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专项斗争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状】

    黑恶势力更隐蔽,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是当前的紧迫任务。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黑恶势力近年来得到遏制,但是还大量存在,随着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

    “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为了规避打击,黑恶势力公开打斗等硬暴力方式明显减少,暴力化特征弱化,多使用软暴力和非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用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逃避打击。 

    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

    渗透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然后进行软暴力催债,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威胁。如校园贷等,有的也由黑恶势力操控。

    “还有很多介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普通犯罪之间,形成恶势力团伙,进行违法活动。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上,有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发展变化,政法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拳出击,绝不手软。

    【分析】

    “一字之差

    区别很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绝不能让黑恶势力的存在成为一块短板。记者注意到,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以往的打黑除恶,虽然只有的一字之差,却区别很大: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关键】

    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扫黑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一般的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 

    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从群众的切身感受来讲,发生在基层的、身边的腐败影响更深更大。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专家指出,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查处微腐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据新华社

    链接

    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目前办理案件的法律适用正在逐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通知明确要求,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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