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因为土地问题发生纠纷,土地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土地侵权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包括:1、侵犯土地所有权;2、侵犯土地使用权,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3、侵犯他项权利。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侵权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
土地侵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调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在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方法
一、土地权属争议的协商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土地权属协议书,并应立即持协议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确认,领取土地证书,避免反复,有利于团结,也有利于今后协作关系的发展,在农用土地的争议上,自行协商不会影响生产。
二、政府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解和裁决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争议案,一般采取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来进行调处。
1、调解
土地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
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处人员署名并加盖土地管理部门的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2、行政裁决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
石家庄律师评析:
律师在处理土地纠纷时,首先看属于何种类别的纠纷;防止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两种纠纷的区别在于,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而土地权属纠纷则是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土地权属争议,一般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当土地权属出现争议时,应当先由政府处理,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无权通过判决来直接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